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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1月6日正式恢复重建,经三次搬迁,现位于龙陵县龙山镇汇源路(320国道旁)。2013年3月,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一幢,占地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5平方米。2014年2月,改造原办公用房3390平方米,建设龙陵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本院党员活动室和检察文化室。
目前,全院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及办公室五个部门。现有政法干警33人、工勤人员4人。政法干警中,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12人;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文化程度32人,专科文化程度3人;男干警19人,女干警18人。
2005年,在全市五县(区)检察机关中率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检察院”。2013年,被全国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7年,被确定为“保山市第三批廉政文化示范点”,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连续7年优秀。 被表彰为“云南省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新闻宣传先进个人”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荣获“2018~2019年度保山市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院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云南省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连续3届保持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被省检察院表彰为“2017~2018年度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烟刑事犯罪案件优秀集体”,被市、县两级命名为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涌现出1名全省刑事执行业务能手、1名全市公诉业务能手、1名县级扶贫先进工作者、1名县级最美劳动者,8名干警荣记三等功,17名干警受嘉奖。
我们将以此为窗口,介绍检察工作职能,及时发布检察动态信息,客观反映履职情况;我们将以此为渠道,认真倾听批评和意见,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将以此为阵地,广泛开展学习交流,博采众长、广纳才智,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