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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 日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桥原

 

各位代表:

我代表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检察长会议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业绩。

一、平安法治龙陵建设取得新进展

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己任,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深化平安法治龙陵建设。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1人,提起公诉251人,报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99人。始终把故意伤害、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严重暴力犯罪14人,起诉15人;批捕多发性侵财犯罪37人,起诉41人;批捕毒品犯罪239人,起诉69人,报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98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人。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运用不批捕、不起诉、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6人。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关注弱势群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立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轻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2人,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人。201711月,在省妇联推荐下,我院在全国妇联、联合国儿基会社区儿童保护项目西双版纳州维护儿童权益骨干人员研训班,作了维护儿童权益龙陵经验专题交流,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专家与其他与会各界人员的一致好评。

积极参与社会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抽调精兵强将随时备警,参加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巡查、黄龙玉治理等工作,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2件次。与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缉枪治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人力物力积极参与平达中学、河头小学的云南省“禁毒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一年来共开展法制宣讲30余场次,努力增强法教育实效,营造知法守法良好氛围。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信访维稳息诉罢访,接待群众来访,进行法律解答41人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对1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成果

一年来,我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惩防并举,源头治理。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一年来,共受理案件线索11条,立办贪污贿赂案件911人,同比件数上升28.6% 。其中,受贿33人,行贿44人,贪污24人,挽回经济损失136万余元,所立办案件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均为大案,系涉农惠民、扶贫专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电力建设领域66人,涉及农村危房改造领域24人,涉及工程建设领域11人。立办渎职侵权案件23,同比件数上升100%。其中,玩忽职守、私分国有资产案11人,玩忽职守案12人,挽回经济损失12万余元,所办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全力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法制讲座27场次,受教育人数1936人次。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例剖析和预防调查9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9份,其中1份被云南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源头堵塞漏洞11项。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88人次,预防咨询16件次。充分利用“龙陵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县看守所等平台,共对56个单位4286名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件7人,其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2人,同时还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移送案件线索并立案2件2人。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追捕5人,追诉13人。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提出量刑建议122 份,提出抗诉2件2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加大案件流程监控力度,案管部门对案件全程、动态、适时进行跟踪监督,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2份,评查案件142件,合格率100%。

强化民事行政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件。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116人次,对监管场所安全巡视检察28次,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人,剥夺政治权利漏管人,监督执行机关收监7人,监督纠正混管混押、违法提讯等一般违法行为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28人。

强化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和阳光下运行。以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照新出台的高检院《特约检察员工作规定》和省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规范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年内,对“两员”进行培训,邀请“两员”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进行现场监督4件次,参与出庭观摩和评议6次,邀请“两员”和代表委员参与本院重大活动4次。强化政法各机关的制约配合,召开各种专题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开展了“关爱未成年人,防止校园欺凌”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案件程序信息52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4条。

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新提升

一年来,我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活动,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加快民主法制进程和党的建设的新思想、新战略、新目标、新要求上来,激励广大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转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

着力加强班子建设。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精心制作党建宣传片,突出“四比四创”工作法,更新党建活动室展板,营造“红色”和廉政文化氛围。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检察业务分析会,认真查找班子和成员在自身学习、业务开展和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切实解决履行职责不充分、不到位等问题,补齐短板,凝心聚力,班子整体驾驭全局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年内,新提拔任用副检察长2人,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4人,党组班子更趋年轻化。

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注重培养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切实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修改后民事、行政诉讼法,不断探索公益诉讼制度。着眼于多元化教育培训机制,组织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培训38人次,并抽调3人到市检察院进行办案实践锻炼,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始终从严从实,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确保队伍的廉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认真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务督查,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工作效率、质量和执行力到位。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执法监督、检察权运行风险防控机制,使监督执纪全覆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一年来,全院干警中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

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实行检察官员额制。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遴选出16名员额制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服从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完成侦防部门机构、人员、编制整体转隶工作。

在开展好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同时,我院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抽派警力,深入基层,扎实抓好十九大精神宣传及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检群关系,推动了相关工作,取得了应有的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全体干警同心同德、砥砺前行、创新发展的一年,我们获得了“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先进单位、第三批“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等荣誉,并有多个部门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和办案方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的监督还存在短板,发展不平衡,效果不突出。三是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与之配套的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完善。

 

 

2018年工作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县委确定的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深入学习贯彻好十九大精神

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及执法司法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水平。

二、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毒贩、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惩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大对校园欺凌各类校园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加强对妇女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与政法各部门配合,加快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围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惩治破坏农村优先发展、影响城乡融合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

四、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五、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全面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行为,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纵深发展。

六、坚持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不断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深入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渠道,培养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官人才,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保障。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塑造一支一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绘就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进了新时代、开启了新征程。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戮力同心,为实现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加快平安法治龙陵建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供参考)

 

1.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3.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机构、人员、编制转变隶属,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

5.入额检察官:在检察院推行“员额制”,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助理是检察官的助手,也是未来检察官入选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