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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日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桥原

 

各位代表:

我代表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构建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首要责任,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我们主动探索服务非公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法治路径,邀请县工商联品斛堂、中远建筑、碧寨电站等16家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民营企业法律诉求,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县工商联联合发文《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报酬类纠纷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劳动薪酬纠纷,依法助力弱势群体维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44件,涉及191名务工群众,达成和解已兑付欠薪300余万元。围绕县委重大安排部署,尽锐出战,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和脱贫攻坚的犯罪,保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实施司法救助+扶贫模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12.3,其中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7名,发放救助金4万余元,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社会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筹资40支持挂钩村全力开展短板清零任务清仓工作,为挂钩如期“出列”夯实基础。我们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对涉及国际流域的龙川江龙陵段8960平方米非法网箱养鱼进行了集中整治,奋力守护龙陵青山绿水,成效显著。检察蓝护卫生态绿的做法,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格局。把执法办案职能向创新社会治理延伸,认真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将心比心对待群众访,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接待和受理各类信访56件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以及邻里、亲友纠纷引起的轻刑案件慎重逮捕和起诉,彰显人性化办案温度。

二、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目标,推进平安法治龙陵建设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零容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不人为拔高,不降格处理。共逮捕11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报送保山市院审查起诉6人,向县扫黑办移送案件线索39。办理的蒋某某等4恶势力犯罪团伙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年来,共批准逮捕356人,提起公诉427人。其中,批准逮捕涉毒犯罪154人,经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65,报送保山市院审查起诉98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人,2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人,50人;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购买假币等经济犯罪15人,20人。对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成功办理了勐糯“无名女尸”9.03”专案和“3.10”专

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迅速适应侦防转隶后新形势,及时构建检察机关对接监察工作新机制组建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坚持有序提前介入、有效衔接配合、有力指控犯罪相统一,在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中,坚决落实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一年来,共受理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8人,经审查,决定逮捕44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22,经保山市院指定改变管辖22人,并案处理33人,正在审查11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准逮24人、11人;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指派9名检察官担任9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24场次,捐赠128套法治图书建立法治图书角,实现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常态化

三、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亮点打造,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紧扣公益保护全面履职。聚焦法定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注重深化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维护等立法授权领域全覆盖。全年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条,经调查立案43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全县150余所学校周边及20个超市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监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严格诉前程序智慧履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把解决问题作为着力点,把提起诉讼作为法律监督刚性手段,督促职能部门自行纠正违法、履行职责对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1件。通过诉前程序,有效解决了松山战役遗址、惠通桥、西山坡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4300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

用好诉讼手段依法履职。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整改,或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涉案人数众多,具有典型意义的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共44其中公开听证1件,支持起诉并出席法庭1起到了办好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作为使命担当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经审查,不批准逮捕52人,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35人,证据不足不捕16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人;不起诉511人,其中,存疑不起诉410人,相对不起诉11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侦查机关立案2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诉20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件,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提出抗诉4件,其中3件已改判。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4件;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46,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并采纳32人。纠正监管活动违法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约见在押人员谈话教育96,召开监区秩序整顿联席会议7次,开展安全大检查23次,消除不安全隐患8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接受社区矫正的187服刑人员进行检查,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2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全年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73。其中,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10;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4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5件。

五、坚持把深化司法改革作为体制创新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定不移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我们根据上级院的部署,将内设机构调整优化为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专业化办案和检务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时限平均缩短了5日以上,办案质量、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入额检察官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自主决定案件数量达96%。实行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理370,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案件1424

坚定不移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转变办案理念,积极探索办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切实扛起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地生根。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71242人,适用比例达58%。精简优化办案程序,打造快速办案通道,在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坚定不移构建全方位内外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县两会精神,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研究,逐项落实到位。开展问需求计走访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加执法监督、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90余人次,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途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举办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1次。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各类案件信息155条,公开法律文书300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把强化自身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到党员全覆盖,努力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举办纪念建党98周年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歌咏比赛“礼赞祖国70载,奋斗检察新时代”文艺晚会以德育检、以文化人,在回首与展望中坚守初心,践行使命。经省文明委复查确认我院继续保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首批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第一检察部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

以素能建设强支撑。实施线上线教育培训工程“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分层分级有针对性地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素养与行政能力提升等12个专题研修班。运用“检答网”,咨询检察业务、探讨新型疑难案件,外事不明问“百度”,内事不明问“检答”全年组织到县委党校、省市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复旦大学等地参加各类业务培训91人次开展精品案件评比优秀公诉人、知识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撰写的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课题《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衔接机制研究》一文获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表彰,一名干警在保山市检察机关第四届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公诉业务能手”称号

以正风肃纪促清廉。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从严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监督执纪全覆盖。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构建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议事决策管理、信息传递沟通等方面的管控提升内控运行水平,促进勤政廉政,连续5年获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优秀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坚持在调整中适应,在改革中创新,各项检察工作上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革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手段不活、刚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不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亟待加强,智慧检察效能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整改和完善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既是决胜期,也是攻坚期。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一体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美丽龙陵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主动服务大局,提供更实更优新举措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部署,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瞄准人民关注焦点,强化检察为民措施。全面贯彻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严惩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妥善处置涉产权纠纷案件,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决打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依法全面履职,打造“民生检察”新品牌

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取得实效、长效。持续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犯罪,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运用枫桥经验”检察版,创新法治综治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品牌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大力推行信息公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服务群众渠道。    强化法律监督,回应公平正义新期待

严格落实新修的刑事诉讼法,发挥捕诉一体、职能重优势,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主导作用,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刑事检察监督体系,加快打造刑事检察化版。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各类监督手段,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加快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化版。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重点,借助外脑,推行一体化办案模式,加快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

深化检察改革,激发创新发展新动力

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办案团队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狠抓自身建设,培树检察队伍新形象

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以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实施班子领检、政治立检、素能兴检、作风强检、规范建检等五大工程,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打造一支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使命,新使命呼唤作为。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检察初心、牢记为民使命,凝心聚力、奋力争先,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龙陵与全国同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供参考)

 

1.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2. 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3.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4.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物毁损而遭受物质损失,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人民检察院在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国家、集体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5. 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捕诉合一”: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员额检察官:在检察机关推行“员额制”,将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助理是检察官的助手。

 

 

附件2

 

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