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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龙陵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基于上述职责,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派驻机构1个。具体如下: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平安龙陵、法治龙陵建设,为龙陵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彰显检察担当。二是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中彰显检察担当。三是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中彰显检察担当。四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担当。五是在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7.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7.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87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226.38万元,下降幅度18.80%。主要原因分析:转隶人员于2019年10月份调出,因此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7.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3.76万元,上年结转3.8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3.76万元(本级财力973.7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6.38万元,下降幅度18.80%,主要原因分析:转隶人员于2019年10月份调出,因此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7.6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9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11.17万元,下降幅度21.1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本部门基本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缴费包含检察转隶监察委人员,2020年度预算经费才完全剥离。项目支出185.80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3名司法警察加班补贴经费和服装经费开支。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10.8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85.80万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购置、服装购置、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伤保险补充。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73万元,主要用于缴存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6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8万元)。
津贴补贴25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67万元,项目支出2.56万元)。
奖金8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2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万元)。
住房公积金7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3万元)。
办公费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万元)。
印刷费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1万元)。
水费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万元)。
电费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万元)。
邮电费1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万元,项目支出9.60万元)。
物业管理费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万元)。
差旅费5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4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维修(护)费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0万元)。
培训费1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万元,项目支出17.94万元)。
公务接待费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万元)。
专用材料费5.8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82万元)。
被装购置费0.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84万元)。
劳务费62.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2.40万元)。
工会经费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万元)。
福利费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万元,项目支出13.64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9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4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3.00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4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45万元,较上年减少15.76万元,下降34.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31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3.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6次,共计接待320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14万元,较上年减少15.59万元,下降39.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8.0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4万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3.10%。
减少原因:一是购置公务用车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经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审查侦监案件办结数量350人以上,审查起诉案件办结人数400人以上,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0%。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数40件以上。搭建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检务公开为一体的检察信息化综合系统,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地方检察院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各类案件信息150多条,公开法律文书300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责任制。检察官自主决定案件数量达96%。实行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理300多件。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党建带队建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检察人员每年人均培训1次,培训覆盖率100%,培训合格率98%。
(二)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加强车辆配备工作,同时做到无编制不购车,无预算不购车。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做到装备项目采购公开透明,实现国产化替代目标,采购国产化水平100%。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做好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服装信息采集准确及时,无漏报、错报现象。保证服装库存积压率小于 5%,配发制服及时性 95%以上。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招标采购价格进行采购,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省检院规定采购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100%。广泛吸收和采纳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实现干警满意度95%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和售后服务模式,每个检察院根据干警提出的要求,直接联系厂家进行,提高服装保障工作效率,减少了服装发放、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问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8.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44万元,下降幅度17.7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转隶人员于2019年10月份调出,因此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公用车运行维护费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的大幅度压缩;三是响应省政府压缩一般公用支出的要求,压缩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