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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龙陵检察“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的“前世今生”

时间:2022-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月11日,龙陵县检察院驻县林长办工作联系点挂牌成立,县检察院党组书记王波、县林草局局长封应刚共同为工作联系点揭牌,副检察长王兴清、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和县森林警察大队、县林草局相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前期,龙陵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经过与县林草局沟通协商后,形成一致共识,成立工作联系点能充分发挥“绿色生态检察”职能作用,把检察工作延伸到生态保护一线,更好地保护龙陵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诠释绿色发展检察担当。

联合“林长”破难题,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龙陵县地处怒江、龙川江两江之间,高黎贡山山脉由北向南伸入县境,山高谷深,森林覆盖率达73.62%,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涉林违法犯罪呈易多发态势,如何更好地保护林业资源安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在全面探索推进林长制改革,龙陵县检察院借此机会,创新思路,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积极与县林长办进行沟通,了解龙陵县林业资源现状,交流探讨解决问题,对破坏林业资源严厉惩罚。

公益诉讼吹东风,“检林”协作初探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龙陵县检察院主动出击,共办理涉林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1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12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县院在之前“检林”合作良好开端的基础上趁热打铁,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突破口,借着推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东风,进一步加强与林长办的沟通协作,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签订了关于《龙陵县“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初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

至此,“林长制+检察”工作联系点的成立,标志着我县“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揭牌仪式后,双方召开了加强林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工作座谈会。结合龙陵实际,围绕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检察监督、服务保障、协作办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互动,明确了“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工作目标和适用范围,共同推进龙陵县林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会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王波、县林草局局长封应刚、县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蔺坚共同前往龙陵东坡森林公园,开展巡林督导工作,期间重点了解了森林保护、护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情况。

下一步,县院继续落实“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座谈、联合巡查等活动,进一步强化涉林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通过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监督和行政履职同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让龙陵的绿色底蕴更加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