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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办案,龙陵县检察院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杨某某,我们是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在律师的见证下就认罪认罚听取你的意见,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31日,龙陵县检察院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启了“镜头”下办案的新常态。

为深入贯彻《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保证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顺利推行,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专题研究,技术部门购置相应设备并多次进行调试刑检部门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工作流程并在2中旬,龙陵县检察院邀请值班律师以实案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试用。在试用基础上同步录音录像告知、辩护权保障、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告知反悔的法律后果事实、罪名、处理决定、量刑建议法律释明、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光盘刻录等九个方面的流程加以规范,并制作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流程图张贴在办案工作区,实现了制度适用精准、保障权利到位操作流程规范。

31日,龙陵县检察院在远程提讯室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该案件也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正式实施以来,首个接受镜头检视的案件。承办检察官按程序告知了相关内容,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意见结束后按照“一案一盘”的要求刻录光盘归档。

“镜头”下办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下一步,龙陵县检察院将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细则、优化规范流程,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