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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龙陵县检察院在远程提讯室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该案件也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正式实施以来,首个接受“镜头”检视的案件。承办检察官按程序告知了相关内容,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意见结束后按照“一案一盘”的要求刻录光盘归档。
在“镜头”下办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下一步,龙陵县检察院将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细则、优化规范流程,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