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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之光”温暖前行之路

时间:2022-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对我做出的不起诉决定,让我能够安心照顾受伤的儿子,我一定会把家庭照顾好,弥补我的过错”,在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泪流满面的说到。

①酿成事故

[案情回顾]20223月,张某某在做完农活后收工回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轮式拖拉机,载被害人张某(系张某某儿子)在路口掉头,在倒车过程中,拖拉机发生侧翻,造成被害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案发后双腿高位截肢,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②办案温度

[履职情况]本院受理后,告知了张某某及被害人张某相关诉讼权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张某某和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张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讯问过程中,当讲述到在交通肇事中双腿高位截肢且还未结婚的儿子,张某某陷入深深的自责中,泪水划过他饱经沧桑的脸庞。本案被害人因该事故双腿高位截肢,不便出行,案件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当事人双方关系及被害人身体状况后,为方便群众,在听证会前,到被害人家中当面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在充分审查案情和听取意见后,为更好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厚植人民情怀,传递检察“温情”,承办检察官提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将案件情况通报负责司法救助的部门。

③阳光司法

[公开听证]为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听取了侦查机关意见。经过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场听证代表一次机会,一次不起诉代表一次“新生”,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阳光司法进行到底,持续推行公开听证活动,用实际行动让检察履职有力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