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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外来物种侵害,检察公益诉讼在行动

时间:2022-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诉龙山镇人民政府的“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行政公益诉讼案”由龙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112月,龙陵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龙陵县龙山镇发生外来有害物种红火蚁入侵不同程度的分布在林地、草地、田埂、河湖岸线、城市公园等绿化区域

红火蚁原产于南美洲,是全国农业、林业和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全球公认的百种最具危险入侵物种之一,该物种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和排挤入侵本土物种的能力,具有繁殖率高、生命力极强、习性凶猛、有毒、传播蔓延快、防治难度大等特点。红火蚁不但影响农林生产、破坏通信电力设施、攻击人畜,影响居民生活和健康,还能捕杀昆虫、蚯蚓、青蛙、鸟类等,降低入侵地单位面积的其他生物的数量和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对食物链造成灾难性破坏。红火蚁入侵的趋势得不到有力的控制,将影响本地生态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咄咄逼人的态势,办案检察官积极借助科技助力,同步使用摄录、无人机等技术设备对红火蚁灾害较重的村镇进行全面详实地调查取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126日向龙山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对红火蚁的消杀职责。虽然经相关部门采取了防控和扑杀措施,但仍然有一些红火蚁蚁巢继续出现,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检察建议整改期满后,“红火蚁”的侵害未得到有效控制。为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履行消杀职责,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龙陵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到现场开展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后,2022527日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龙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对行政区域内外来物种红火蚁的阻截防控工作职责。


履职情况

发出检察建议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开展“回头看”工作,实地踏查“红火蚁”入侵情况,邀请龙陵县农林专家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委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供技术协助,形成了《关于龙陵县境内红火蚁活动概况》,为开展区域联防,细化工作措施进行清除政治行动提供了依据。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商,坚持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20221115日,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实地查看“红火蚁”消杀效果,并在现场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对涉案区域开展新一轮的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确保农林业生态安全。



审理经过

20221130日,案件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指派分管副检察长出庭履行职务,龙山镇人民政府到庭应诉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发表出庭意见,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分别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未全面履行整改情况的证据逐一进行展示说明,就整改情况互相交换意见。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举证质证意见、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合议,于20221210日作出判决,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本案的办理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本案的整治情况,继续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