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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龙新乡勐冒社区“拉开帷幕”。
为了进一步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时效性,夯实普法基层基础,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陵,2月20日下午,龙陵县检察院、县法院在勐冒社区对被告人余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交通肇事罪一案现场开庭,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勐冒社区村两委、村民小组长等3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该案被告人余某某多年来一直将其爷爷(已故)遗留下来的二支自制火药枪藏匿在其住宅,经鉴定,其中一支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能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该罪侦查期间,被告人又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致一人死亡。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并当庭宣判。
此次巡回法庭将指控犯罪与普法宣传相结合,通过“现场直播”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等方式,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大家对交通肇事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有了深刻的认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动司法实践与普法教育的良性互动。
下一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用鲜活的案例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不断提升群众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