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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同堂培训 从“共学”到“共识”

时间:2023-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进一步规范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办理,依法准确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5月16日,龙陵县检察院和龙陵县公安局开展同堂业务培训,龙陵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春堂作了题为《以<证据指引>为指导 高质量办理醉驾案件》的专题培训。



培训会上,张春堂副检察长围绕危险驾驶罪主体证据、客观方面证据、言辞证据、其它证据四部分内容及证据清单、讯(询)问笔录等五个附件系统讲解了对《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的理解与适用,同时以实际办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为切入点,结合血样采集、送检程序等具体问题,针对性地就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标准、法律理解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交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对案件办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理念。办案人员要充分认识规范执法、依法取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办案能力。要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办案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办案责任。办案人员要认真剖析强化监督,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

通过“同堂培训”,双方对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一步达成了共识,统一了办案理念、强化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下一步,双方将继续主动作为,把“同堂培训”作为提升素质能力、更新法治理念、密切司法协作的新载体,通过集中充电,从不同角度学习司法实务知识,弥补自身业务知识短板,提高办案水平,促进检警业务素能和办案质效“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