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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协平台建机制,实体实战提质效

时间:2023-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是对检警合作新模式的有力探索,有利于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今年以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与龙陵县公安局密切合作,检警双方相向而行、全面发力。通过建章立制、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等方式积极推进办公室运行实体化、实战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建章立制、常态履职

为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落实,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与龙陵县公安局会签了《龙陵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办法》,明确了侦协办公室组织协调、实质运行、督促落实等运行机制。侦协办公室采取“轮值+联席会议”的形式,由值班员额和公安法制具体对接,推动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每周由一名检察官到办公室值班,公安机关授予侦协办值班检察官登录公安办案系统查阅案件信息的权限,检察官依托公安案件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刑事案件的全面审查介入,打破数据壁垒,改善以往检警信息不对称难题。同时,将检察办案2.0系统接入侦协办公室,方便检察官录入案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退侦、不捕、不诉等案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做到信息共享。在办公室建立起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提前介入等相关台账,时时梳理并进行经验总结。今年以来,监督立案15件,同比增长36.68%;监督撤案14件,同比增长20.23%,常态化沟通90余次,提供办案指导69件次。



引导侦查、提高效率

证据是办理案件的关键,我们依托侦协办公室,紧抓“侦查黄金期”,围绕证据体系构建要求,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将把脉会诊前移,遵循“听介绍、看现场、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提意见”的介入模式,明确证据收集的实质要件和具体要求。对于提前介入的案件,坚持亲历性审查、实质性阅卷的原则,提出明确可行的引导侦查意见,确保案件质量问题解决在诉前。对未成年人案件,我们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采取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构罪标准进行评判。今年以来我院提前介入案件37件,退侦案件18件,退侦案件同比下降21.74%,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



同堂培训、凝聚共识

我们以侦协办公室为统筹,与公安机关建立同堂培训制度,加强检警双方培训练兵互帮互助,以“共学”促“共识”,蹲苗育才淬炼忠诚高效办案队伍。今年以来,对危险驾驶案件、轻伤害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内容分别开展了同堂培训,围绕主体证据、客观方面证据、言词证据、其他证据四部分内容及证据清单、讯(询)问笔录等五个附件系统讲解了对《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统一取证及审查标准,强化法治思想,提升办案质效。



类案会商、提升效率

建立类案会商制度,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深化会商研判,健全督办机制,实现个案精准打击、类案规范侦查,保障执法办案效率、质量双提升。今年以来,随着国门口岸的开放以及跨境犯罪案件的增多,跨境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在侦查取证、审查案件及法律适用等领域均出现新问题。我们利用侦协办公室联席会,就犯罪嫌疑人主观认定、犯罪追诉标准、证据收集要点等会商沟通,进一步形成共识,有效指导侦查办案。同时,为提升办案效率,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我院组建速裁办案组,依托侦协办公室与侦查人员成立“轻罪”案件一体化办案组,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对速裁案件的批量审查。



山水万程,步履不停。下一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侦协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探索完善侦协平台运行新机制,开创检警合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