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龙检动态

龙陵检察:成立“检察+文物保护”工作联系点,推动文物保护“1+1>2”

时间:2024-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大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力度,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衔接协作配合,龙陵县检察院、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检察+文物保护”工作联系点,并于5月10日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龙陵县分管副县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县检察院和县文旅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设立工作联系点,让文物保护更有力

文物是国家和民族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好我们的历史和文化,就是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检察+文物保护”工作联系点的设立,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度参与,也彰显了文物保护事业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行的决心和信心。通过将检察力量与文物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形成文物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为文物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签协作配合机制,让文物保护更聚焦

《意见》明确了协作的意义和重要领域,统一了协作单位对龙陵县文物保护的思想认识、方向目标。

《意见》确立了六大协作机制,分别是线索移送、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专项、调查取证、专业支持,双方共同建立公益诉讼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对于涉及文物保护行政保护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双方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互聘业务专家,让文物保护更高效

建立“文保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县文旅局聘请公益诉讼检察官为“文保检察官”,县检察院聘请文物保护专家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通过互聘业务专家,我们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不同领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依法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针对办理涉及文物保护的案件,提供相关专业的意见建议。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此次工作联系点的设立、协作机制的建立,搭建了龙陵县检察院和文化旅游部门的合作桥梁,凝聚文物保护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共识,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双赢共赢,全面提升龙陵县文物保护工作质效,推动文物保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