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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修复了社会关系,同时通过听证,也体现了公开性和透明度”。人民监督员说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入践行“阳光司法”的理念,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与透明度。5月17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对蒋某某、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彭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3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轻罪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听证。会议由检察长主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相关当事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听证会参加人员、目的、流程及需要听证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案件定性、相关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作了充分的阐释。案件当事人均认罪悔罪,并表示一定汲取本次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听证员就案件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评议,发表了客观、全面的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轻罪案件综合治理,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组建轻罪办案团队,定期送案、集中送案、分类送案,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提质增效。其中,针对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摆事实、讲法律、诉人情,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下一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公开听证作为阳光司法办案的新常态,继续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本地模式,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细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