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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家庭矛盾引刑责 检察办案化心结

时间:2024-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婆媳矛盾转为叔嫂矛盾,矛盾升级双方大打出手,矛盾怎么解?案件怎么办?

近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轻罪办案组检察官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尹某本是叔嫂关系,因为王某的母亲段某和嫂子尹某长期有家庭矛盾,案发当日因为一辆摩托车使用的问题引发纠纷,婆媳之间的口角逐步升级,小叔子王某一怒之下殴打嫂子尹某,造成尹某轻伤二级的后果。

【刑事和解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本人也认罪,但因为双方积怨较深,此次伤害事件使得矛盾升级,王某未赔偿、被害人也未谅解。

“该案若简单的就案办案,更容易激化矛盾,亲人变仇人,埋下家庭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说到。

办案组决定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积极听取双方的意见,多次电话联系被害人听取诉求,但因双方矛盾由来已久,谁都不愿意先让步。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前往村委会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双方家中,实现在“家”办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释法说理,从法、理、情三方面给双方讲道理、诉法语、道人情,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最终,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尹某也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阳光办案不起诉】

矛盾已经化解,双方已经握手言和,如果简单的“一诉了之”,双方的怨气就不会根本消除,亲情也就有了裂痕。办案组经过讨论,作出拟对王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为保障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6月27日,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和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听证员通过评议,一致同意案件承办人对拟不起诉人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冲动是魔鬼,我不应该那么冲动,导致现在的后果,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王某说

“经过这件事以后,我是真的知道家和万事兴,只有家庭和谐了一切才更好了”尹某说



轻罪案件如何从“办理”到“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龙陵县检察院通过组建轻罪办案团队、延伸办案职能、联动基层组织、有效化解矛盾等,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