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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等情况作为作出相关处理的考量因素”。龙陵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社会服务”治理新模式,精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标尺,推动轻微醉驾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近日,在拟对陈某某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介绍了龙陵县检察院推进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社会服务”工作机制情况。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案件承办人经初步审查,认为陈某某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随后要求其接受社会服务监督考察来体现真诚认罪悔罪态度。在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配合组织、监督考察下,陈某某完成了安全驾驶警示教育、现场交通安全劝导、交通安全宣传、护学岗等社会公益服务,经交警大队综合评价,其社会服务考察结果合格。案件承办人在公开听证会上表示,陈某某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自首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通过社会服务监督考察来体现其认罪悔罪的态度,用量化指标客观判断其是否真的认罪悔罪,经考察其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表现良好,足以证明其深刻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
经过案件承办人的充分释法说理和机制解析,听证员均对“不起诉+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使犯罪嫌疑人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获得公众接纳和认可,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从交通规则破坏者变为交通秩序维护者,从违法者变为普法者,实现正向转化的成效表示肯定。经评议一致同意对陈某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下一步,龙陵县检察院将继续对该机制具体实施细节进行优化升级,逐步向社区公益服务延伸,推广应用到其他类型的轻微刑事案件,并进一步根据当事人犯罪具体情节以及当事人具体情况,来匹配服务时长和服务方式,促使该制度更加规范化。